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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順良議員「文化局是歷史文化催生者!還是摧毀者!」記者會
日期: 2017/4/13
主旨: 曾順良議員「文化局是歷史文化催生者!還是摧毀者!」記者會
內容: 位于本市中正路舊議會大樓,原係民國24年,日據時期建立的台南州議會古蹟建築。民國92年為配合古蹟歷史意義,經台南市議會立法程序,成立台南市議政史料館已歷13年有餘(請詳見議政史料館成立13年大事記附件)。 前市長許添財為活化古蹟建築並帶動古都歷史文化觀光發展,聘請陳太農建築師審慎規劃,其間多次邀請專家學者以及台南市議會、台南市歷屆議員協進會經二年餘多次洽商協調,議定修復規劃後仍定位為台南市議政史料館。 民國104年,議會變天,基於意識形態,政黨惡鬥,台南市政府文化局知法玩法、草率舉辦座談會,擬定撤銷先前審慎之規劃,假修建之名,擬行裁撤台南市議政史料館之實。近日更不擇手段,狀告台南市歷屆議員協進會非法長期佔用,並惡意求償肆佰餘萬元不當得利等情事。 13年來,出錢出力協助議會成立議政史料館,並承議會委託,協助管理史料館。承擔導覽、清潔維護、史料蒐集、研判、口述歷史、策展、典藏、出版史料特展專輯等重責大任,13寒暑,風雨無阻的無私無我犧牲奉獻,沒功勞也有苦勞的後果,竟遭文化局趕盡殺絕式的惡意栽贓。鑒于捍衛民主政治發展護館決心,以及維護歷屆議員之尊嚴,群情激憤。13日終於忍無可忍,挺身而出舉行記者說明會,公諸媒體與市民大眾,痛訴文化局不公不義的粗暴行徑。 記者說明會是由民國92年促成議政史料館建立的曾順良議員(時任副議長)與協進會歷任理事長等共同主持。 議員協進會指出:議政史料館係經台南市政府、議會依據立法程序完成設置,協進會無權過問。舊議會大樓變更用途或議政史料館裁撤及遷移等事項,仍需依法定程序辦理,文化局怎可知法犯法、恣意妄為?何況史料館典藏豐富多元的議政史料可說是府城一部完整的民主政治發展史,大都經文化局邀請專家學者審議通過,是文化古都全民所有的珍貴文化資產,任何機關單位不可任意毀棄,文化局本當擔負維護歷史文化先鋒,怎可以身試法、破壞法治、任意毀損全民的文化資產? 文化局開台先河,最近公布「歷史場域調查紀念物設置作業要點」,以及去年文化部提出「再造歷史現場」新策略,莫不強調歷史古蹟加強場域史料的重要性。今日文化局反背道而馳,欲將82年歷史的民主議會場域內的議政史料館拆除,不是自打嘴巴!前後矛盾?不怕被冠以「開台先河,首創歷史文化摧毀者!」罵名嗎? 文化局明知舊議會大樓全部提供議政史料館使用,其出版的導覽手冊封面或載有議政史料館宣傳圖文或文化局網站也有史料館網頁上載。今為逞其非法變更用途目的,竟泯滅政治良知,誣指出錢出力協助議會管理史料館的議員協進會長期非法佔用,天理難容。何況議政史料館非營利機構,無門票或任何紀念品收入,即使龐大的專輯出版書籍皆免費贈送,提供參閱,何來「不當得利」? 文化局每年編列龐大的人事支出和業務或補助費用,不為議政史料館出錢出力效勞,反坐收議政史料館歷史文化發展之利,是否該招惹名符其實的「不當得利」? 「冤有頭,債有主」,議政史料館即係府會依法程序成立的民主政治發展史館,文化局訴求之對象應非議員協進會。 民國104年,協進會狀告文化局長葉澤山妨礙名譽,羞辱歷屆議員強佔舊議會大樓,但言行不一‧敢做不敢當的葉澤山,後來竟不敢承認所做所為。 政務官,官大權大,依比例原則,本應承擔一切政治與法律責任,文化局狀告議員協進會,應由葉澤山具狀負責,怎忍讓不知史料舘來龍去脈的基層人員上前線當砲灰? 按協進會狀告葉澤山妨礙名譽及偽造文書乙案,地檢署三次開庭並請警四分局補強證據,一年多後竟以協進會非法人社團不符合提告條件結案(結案理由與告訴意旨完全不相干)。但偽造文書針對文化局基層人員溫國汶部份開庭時,應訊出庭的本會要求庭上應伸張正義,司法絕勿為政治服務外,當場撤告,避免文化局長葉澤山棄車保帥,傷及無辜基層,捉小放大。這個案例是否讓葉澤山有機可乘?令人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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